(圓覺)探究真心 (475):
離相的無為法:智崇上師講《金剛經》(二)
智崇上師
(認識梁教授請按右項「 <http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ev4KtUgBK_Q> 梁乃崇教
授的學佛因緣」影片以及「 <http://www.obf.org.tw/main/y1/y14.aspx> 智崇上師」
文字介紹)
這就是《金剛經》的句型。
祂用兩個相反的相,都是相,
都是有相的,但是這兩個相是相反的;
把它相等,也等於把它放在一起,
那個相就互相沖銷了、對沖了。
沖銷了以後,就剩下了本質。
那個本質是沒有相的,只剩下本質,就離了相。
這個就是離相的無為法
………………
各位先生、各位女士,歡迎各位來聽《金剛經》。我盡我的能力,把《金剛經》的
內容,盡量依當時佛陀講《金剛經》的原意呈現出來。上一次,我們講了從第一到第
五,今天就從第六講到第十。請大家先翻到第六,我先把第六唸一遍。
「須菩提白佛言:『世尊!頗有眾生,得聞如是言說章句,生實信不?』佛告須菩
提:『莫作是說。如來滅後,後五百歲,有持戒修福者,於此章句,能生信心,以此為
實;當知是人,不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,已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。聞是章
句,乃至一念生淨信者;須菩提!如來悉知悉見,是諸眾生得如是無量福德。何以故?
是諸眾生無復我相、人相、眾生相、壽者相,無法相、亦無非法相。何以故?是諸眾
生,若心取相,則為著我人眾生壽者;若取法相,即著我人眾生壽者;何以故?若取非
法相,即著我人眾生壽者。是故不應取法,不應取非法;以是義故,如來常說:汝等比
丘!知我說法如筏喻者;法尚應捨,何況非法。』」
好,這一段我們唸完了,就來解說。須菩提對佛說,因為前面講了一些內容,所謂
「凡所有相皆是虛妄,若見諸相非相,則見如來。」又說布施要不住相,「應無所住而
行於布施」這樣的內容,須菩提心裡面在擔心,這樣子講,到底有誰聽得懂啊?誰會相
信你啊?他心裡面應該是有這樣子的一個疑問。所以他就說:「頗有眾生,得聞如是言
說章句,生實信不?」會相信您講的嗎?意思就是這樣。
「佛告須菩提」,佛就告訴須菩提,不要這樣說;「莫作是言」,不要這樣說;祂
說:「如來滅後」就是如來圓寂以後,再五百歲,就會有「持戒修福者」,一些持戒、
修福做的很好的修行者,「於此章句」對這樣子的言說,「能生信心」他是能生信心
的,不是沒有的。而且呢,「以此為實」會把這樣子的話當做是真實的,會有這樣的
人。「當知是人」你要知道,這樣子的人,不是在一個佛那裡,二個佛那裡,三四五個
佛那裡「而種善根」;他已經在無量千萬佛那裡,種了善根,所以他才會聽了這樣子的
章句、這樣子的言說,就馬上接受了。
「聞是章句,乃至一念生淨信者」他聽到這樣子的言說章句,就相信了;而且他的
相信,只要一念就相信了。有很多人會相信,但是他會考慮很多,這個角度想想,那個
角度想想,正的想想,反的想想,想了一大堆以後,哦!相信了。而這裡講的這個人
呢,不是的,他一念就相信了,沒有那麼多的想法,一聽就相信了。我們常常會認為,
想了很多以後、考慮了很多以後才相信,這樣比較有智慧,但是這裡就告訴你,想來想
去才相信的比較沒有福德,種的善根還不夠。如果種的善根夠、福德夠的話,一念就信
了,沒有那麼多的考慮。
「須菩提,如來悉知悉見」這樣的人,如來都看到、知道他,都會知道;「是諸眾
生,得如是無量福德」這樣子的眾生,他會得到無量的福德。接著祂說:「何以故?」
為什麼這樣的眾生會得無量的福德呢?後面即有解釋,「是諸眾生無復我相、人相、眾
生相、壽者相,無法相、亦無非法相。」祂說,這樣子的眾生,他沒有這四相;這裡又
多加了一個法相和非法相,也沒有法相、也沒有非法相;「何以故」為什麼他沒有這個
四相,又沒有法相和非法相,就可以有無量的福德呢?
祂說:「何以故?是諸眾生,若心取相,則為著我人眾生壽者」;因為他一取了
相、一有了相,他就會著在那四相,我人眾生相裡面。所謂著了相,就是我們上次所講
的,被關在相的牢籠裡面了。沒有著相,就是沒有被關在相的牢籠裡面。關在牢籠裡
面,當然福德不會很多,你要福德多,無量的福德,就不能被關在牢籠裡面,必須是一
個解脫自由的心靈才可以得到,才有無量的福德。所以只要一著相,就是相中的囚犯;
做為囚犯,怎麼可能有什麼無量的福德?
這裡又提出了一個法相和一個非法相,四相我們上次稍有解釋過,那法相的意思是
什麼呢?法相就是一些合理的、比較有道理的那些原則或者規則。像我們講:「啊,我
們對人要友善,要幫助別人,要孝順父母,要愛護自己的兄弟姊妹。」這個就是法,這
就是法相。非法相是什麼呢?專門欺負別人、偷別人的東西、搶別人的東西,那就是非
法,就是非法相。所以,合乎這個世間的倫理道德、這些原則,就是所謂的法相;不合
乎人世間的道德、倫理或者法律,就是非法相,就是這樣。兩者的分別是很清楚,也很
簡單的,沒有什麼特別難懂的地方。
這一個人,因為他能夠一念生淨信,對這種章句,這樣的《金剛經》的內容,能夠
一念生淨信的話,就是因為他已經無相、離相了,他沒有著相,所以他就會有無量的福
德。「若取法相,即著我人眾生壽者;何以故?」這句「何以故」可以看做是多的。
「若取非法相,即著我人眾生壽者。」也一樣。取法相也著相,取非法相當然更著相;
著相的話呢,就是被關在相的牢籠裡面。
所以啊,要怎麼樣做才對呢?就是「不應取法,不應取非法;」法相也不要取,非
法相也不取,那你就不會著相。「以是義故,如來常說:汝等比丘!知我說法,如筏喻
者,法尚應捨,何況非法。」啊,你們比丘呀,都知道我曾經講經說法;我說的法,你
們要把它當做一個竹筏,一個渡河用的船。這樣子的一個筏,就是個比喻,我們渡生死
苦海,需要一條船,那當然不是竹筏啦,就是所謂的佛法。要藉這樣子的筏來渡生死
海、渡生死河,就可以到彼岸。我們渡河的時候是用竹筏,用竹筏渡河,到了對岸上了
岸以後,沒有人會把那個竹筏再背上岸的;那個竹筏一定留在河邊,人就走到岸上去就
好了,我們的佛法也是這樣。祂說,你們要把這個佛法,也看成像一個竹筏一樣;我們
用佛法來渡生死河,渡過了生死河,到了對岸,就上岸了,佛法呢,就像竹筏一樣,留
在河邊,不要帶著走。因為已經用過了,已經上岸了,不需要再用了。
釋迦牟尼佛應該以前就講過這個例子,這裡就說:「法尚應捨」這個佛法,用過了
以後就要捨掉;「何況非法」,何況是非法,當然更要捨掉呀。這一段,我想大家應該
沒有問題了,知道就是這個含意。
接下來我們再來看第七。「『須菩提!於意云何?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?
如來有所說法耶?』須菩提言:『如我解佛所說義,無有定法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,
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;何以故?如來所說法,皆不可取、不可說,非法非非法;所以者
何?一切聖賢,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。』」
釋迦牟尼佛就問須菩提:「你覺得如何呢?如來有得到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嗎?如
來有所說法嗎?」祂問他問題,也等於來考他。我們都知道,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,指
的就是菩提心。祂就問須菩提,如來有得到菩提心嗎?我們一般就想,當然有得到啦,
怎麼沒有得到?一般的想法一定是這樣;又說,如來有所說法嗎?如來有講佛法嗎?我
們想:如來當然講佛法啊,我們心裡面的答案,應該是這樣子的。這裡呢,祂就問了這
樣的問題,就來考須菩提。我們來看須菩提的回答是什麼?
須菩提言:「如我解佛所說義」如果以我瞭解佛的意思,「無有定法名阿耨多羅三
藐三菩提」,沒有一個東西它的名字叫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這個定法的意思是什麼?
就是固定的、很確定的、很明確的一個相。我們來注意一下,所有的相都是明確的,那
個相愈明確,我們就認為愈清楚,就愈確定。所以定法的意思就是定相,一個很確定的
相;意思就是相。並不是說,這個相不明確、模模糊糊的相,就不是定相、就不是相。
不是,還是相,只不過特別強調一下,一個非常清楚的相。所以這個定法,就是定法
相,一個確定的相,就是一個相。他說,根本沒有一個東西、根本沒有一個相、一個定
法、一個定法相,叫做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,根本沒有這個東西。也就是說,相裡面沒
有這個東西。
所以「無有定法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」,沒有的;「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」,也
沒有一個確定的法、確定的法相,如來可以說;那麼模糊的法相如來就可以說了嗎?也
不是,這裡不是這個意思。就是沒有,如來說的都沒有相,有相的祂沒有辦法說,祂沒
有說出來。所以這個定法,這一個應該是須菩提對於相的一種詮釋,他的詮釋其實就是
相;我們讀的話,就可以把它讀成,「沒有,這個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沒有相的。如
來呢,也沒有一個有相的法可以說。」
「何以故?如來所說法,皆不可取、不可說,非法非非法;」如來所說的法,祂就
是說了法的話,那個法也是不能取的。如果是有相,我們是可以取的、可以拿的;但是
這個是無相的,當然你根本也看不見,沒有一個有相的、一個存在、一個對象在那裡,
你怎麼拿它?以我常用的話來講,這些都是不可被知的;一個不可被知的對象,你如何
取?它也不可被取。所以它是不可被取的,我們沒有辦法去取它,你也沒有辦法去說它
的。
雖然如來說了那麼多,都只是比喻;真正的那個部分,說不到、說不出來,所以是
「皆不可取、不可說,非法非非法;」它不是法,也不是非法;「所以者何?」為什麼
呢?如來說了那麼多東西,卻都是不可取、不可說,非法非非法,是在幹什麼?須菩提
要解釋這一件事情,所以就說,為什麼是這樣呢?「一切聖賢,皆以無為法而有差
別。」……( <http://www.obf.org.tw/article/rft/RFT0000002.aspx> 繼續閱讀請
按此,此篇文稿為智崇上師於2009年3月14日之講經紀錄。)
這就是《金剛經》的句型。祂用兩個相反的相,都是相,都是有相的,但是這兩個相是
相反的;把它相等,也等於把它放在一起,那個相就互相沖銷了、對沖了。沖銷了以
後,就剩下了本質。那個本質是沒有相的,只剩下本質,就離了相。這個就是離相的無
為法……請看智崇上師講《金剛經》(二)!請上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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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圓覺經智慧直解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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